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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滅火系統鋼瓶多少年檢測
來源:北京消防維保 時間:2019-10-14 08:30:15
消防氣體滅火系統中的壓力容器(消防氣瓶)為壓力容器,屬于中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及《氣瓶監察規程》監管范圍,強制實行壓力容器(消防氣瓶)定期檢驗制度。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IG541氣瓶、二氧化碳氣瓶、七氟丙烷氣瓶)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4.液化石油氣鋼瓶,按--標準GB8334--1999的規定。
5.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6.車用液化石油氣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汽車報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的依據是:
1、《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2、《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2010版)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中跟容器有關的條文
4.1.2七氟丙烷廠家儲存容器、驅動氣體儲瓶的設計與使用應符合--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2010版)
5.1.1.2儲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裝系數應按--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中跟容器有關的條文
8.0.9低壓二氧化碳滅火劑儲存容器的維護管理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鋼瓶的維護管理應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滅火劑輸送管道耐壓試驗周期應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執行。
查看規范《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關于鋼瓶檢驗的條文。查出《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
第7.4.1條: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本條規定
7.4.1.1鋼質無縫氣瓶、鋼質焊接氣瓶(注7-1)鋁合金無縫氣瓶:
(1)盛裝氮、六氟化硫、惰性氣體及純度大于等于99.999%的無腐蝕性高純度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2)盛裝對氣瓶材料能產生腐蝕作用的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
(3)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
盛裝混合氣體的前款氣瓶,其檢驗周期應當按照混合氣體中檢驗周期-短的氣體確定。廢時,車用氣瓶同時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