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我們
- 聯系人:郭經理
- 傳真:010-69552656
- 電話:400-0346-119
- 電話:010-57113119
- 郵箱:506665119@qq.com
- 地址:北京通州區新華北路117號
建筑消防設施一年一度的檢測是必須的嗎
來源: 時間:2022-12-13 10:55:49
消防檢測分為固定消防設施檢測和消防電氣安全檢測。有效期為一年,每年至少年檢一次,此依據根據新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點.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是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各個系統,采用規定的方法,檢測建筑消防設施的具體技術性能指標,以確定建筑消防設施是否達到規范和要求中規定的指標,確保建筑消防設施能夠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是政府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對建(構)筑物進行消防安全檢測的重要手段。通過設備測試、檢驗檢測等技術手段,定量分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狀況,依據--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評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對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管。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3.《消防監督檢查條例》(公安部令第120號)第十條“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4.《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驗收或者備案前,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管理、檢查、檢測、維修、維護和備案等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對建筑消防設施、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報告應當存檔備查。”
5.《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三)消防設施應當每年至少全面檢查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并保存五年以上備查。”
目前,消防檢測已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和日常運行所必需的專項檢測。同時也是排查火災隱患、指導消防工作的有力手段。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是政府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對建(構)筑物進行消防安全檢測的重要手段。通過設備測試、檢驗檢測等技術手段,定量分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狀況,依據--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評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對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管。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3.《消防監督檢查條例》(公安部令第120號)第十條“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4.《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驗收或者備案前,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管理、檢查、檢測、維修、維護和備案等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對建筑消防設施、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報告應當存檔備查。”
5.《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三)消防設施應當每年至少全面檢查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并保存五年以上備查。”
目前,消防檢測已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和日常運行所必需的專項檢測。同時也是排查火災隱患、指導消防工作的有力手段。